汽车之家闫闯,汽车之家闫闯是哪里人

8 0 2024-05-23
陈震为什么离开汽车之家?陈震已经离开汽车之家了,是被开除的。追究起来原因就很多了,有一部分利益问题,还有个原因是陈震作为当红但资历浅的主持人,当时和闫闯合作不愉快,另外就是上市前后股权期权分配低于预期。韩路认为这么一闹,所有员工就都闹起来了,于是杀鸡给猴看,一拍两散。1、 “二环十三郎”名叫陈震,北京人。传说中……

陈震为什么离开汽车之家?

陈震已经离开汽车之家了,是被开除的。追究起来原因就很多了,有一部分利益问题,还有个原因是陈震作为当红但资历浅的主持人,当时和闫闯合作不愉快,另外就是上市前后股权期权分配低于预期。韩路认为这么一闹,所有员工就都闹起来了,于是杀鸡给猴看,一拍两散。

1、 “二环十三郎”名叫陈震,北京人。传说中的“二环十三郎”,即在晚上九十点之间,在北京二环32.7公里的路程,以每分钟超出266辆车的速度,仅花不到13分钟就跑完全程。而据说即使是熟练的老司机都要花至少80分钟跑完这段拥堵的路程。

2、他有时候甚至可以在8分钟跑完全程。就是这个在地下飙车圈子备受人瞩目的青年,2006年2月10日飙车时被警察追捕并拘留7天,罚款千元多。2008年开始参加场地房车赛,2009年起一直参加国内的公路超级摩托车赛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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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3、陈震和玩改装车圈子中的大多数人一样都是北京本地人,没有正式的职业。读了3年计算机大专之后到一家软件公司做了3年软件开发,接着辞掉工作变成了一个标准的有闲也不缺钱的飙车族。

汽车之家818全球粉丝节是8月18号吗?在哪儿举办?好玩儿吗?怎么参加?

最近常常看到818全球粉丝节的信息,这是汽车之家搞的一场很大的活动,在车家号官方微博置顶动态能报名。据说把79罐包装成了一个超大的汽缸,里面VR赛车、AR游戏,闯关、探秘等等。更重要的是,这么一场车圈盛会,肯定少不了大咖去捧场,像是闫闯说车、工匠派这些都会现身。

汽车之家818全球粉丝节是在8月17、18号周末两天,活动地点在北京751 D·PARK北京时尚设计广场79罐。车家号的官方微博置顶了报名链接,点进去填姓名、电话就可以了,还能选择哪天哪个时段去参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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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知名车评人闫闯参加试驾活动时撞死摄影师被刑拘,这件事你怎么看?

这事情几乎是国庆中秋前,汽车圈最热门的话题,一个知名汽车自媒体人,一个刚获得汽车之家2000万投资的自媒体大咖,居然在短短几天里,就把自己从春风得意,刷到了人生最低谷。

一个事件出来,众说纷纭,在所难免。我也看了很多评论(猜测)文章,在此也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。

第一,驾驶汽车,从来就是个危险的事情。虽然人类自从有汽车的那一刻起,就开始了这个冒险运动。但是,作为汽车文化的推广者,我们应该自始至终,明白并谨记汽车的危险性。当下中国,速度成为唯一追求的东西,忘记了速度和安全的平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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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
在中国的公路上,很多驾驶者貌似并不知道速度的可怕,并不知约束。随意变道,右侧超车,不顾路权……只求快的结果,就是付出了数以10万级计的交通死亡人数,而这个数据在欧美,在日本,都小很多很多。这值得我们深思。

本人多次从中国开车去欧洲,去北美,最大的感受是,我们的交通环境太差,太危险了。不尊重交通法规的现象比比皆是,不尊重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行为,更是数不胜数。甚至有些管理部门,在设置管理设施时,毫无安全意识的行为(比如摄像装置带强光灯),都说明了我们国家的汽车文化,只有速度文化,没有人本的文化。


上图就是上海某条乡道上拍摄的,监控设备夜间强光灯照射下的视线

安全意识,说到底就是人本意识。汽车意识文化的基础,首先是安全意识,其次才是速度和激情。

当然喽,我并不是妄议闫闯没有安全意识,也并不了解这起事件背后有没有安全隐患。我说了这么一大段貌似偏题的话,就是希望每一次汽车事故,都能提醒我们每一个汽车媒体人,永远把安全意识当做是汽车文化的基础。这是责任!!!

第二,闫闯这个事件发生后,汽车媒体人的公信度又一次受到了拷问。为什么有那么多的评论有点“幸灾乐祸”,我们不能简单的视之为“人心险恶”,我们也应该注意到那些普通的读者、车友,都对于“充值”的敏感。

每个媒体,自媒体,都有经营的目标,这无可厚非。但如何成为一个“独立”媒体,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前置问题。但是媒体的收入来源绝对不应该是出卖“真实”,贩售“谎言”。

车评人闫闯被刑事拘留,新闻甫出,就震惊了汽车媒体圈。笔者对多家媒体报道简单对比,其中多份权威发布均称其系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。网络上关于此事件,议论之声,指责之声,谩骂攻击之声多有,可谓一片狼藉。然,作为一名律师想到的自然是其间所涉的法律问题。

首先,对闫闯刑事拘留的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。可以说,这个结果本身就有点超出常人的意料之测。从简单的关键词匹配来看,“驾车过程中”,“撞人”,“致他人死亡”,显然更像是交通肇事罪的外观。但需指出,定性分析在于事实认定,而非外化的呈现方式。

其次,就公安机关认定闫闯涉过失致人死亡罪,而非交通交通肇事罪,针对此事件,笔者也不妨大胆猜测其所涉罪名的缘由,说说一二。


其一,闫闯应该不会涉及危险驾驶罪(亦即醉驾)。从公安机关办理该类涉道路交通“事故”案件的一般套路来看,基本会先行对驾驶人进行酒精含量测试,以排除醉驾或酒驾。闫闯被抓时并未显示有醉酒状态,就其后也并未有关于其醉驾的权威消息(网友基于其微博内容的臆测,当然不是),从闫闯妻子事后所发声明来看,笔者的推测基本可以成立。

其二,驾车过程中致人死亡,为何不是交通肇事。可能原因会比简单——案发现场不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之规定,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的,依交通肇事罪论处。可见,若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,驾驶车辆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,构成犯罪的,可以依据不同事实情形,认定构成其他罪名,比如过失致人死亡罪。综合闫闯之妻发布的微博来看,事发地点应位于平谷区嗨谷汽车公园内。笔者搜寻了该场所,并没有多大发现。若该事发场所并不对外开放,即对社会车辆进入执行严格禁止,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,那该处也无法具备交通肇事罪所必要的场所特征,故无法成立交通肇事罪。

其三,“过失致人死亡”与“意外事件”该如何区分,不仅决定该罪能否成立,后续律师介入,估计也会被律师作为案件突破的焦点问题来对待。

根据《刑法》规定,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,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,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,以致发生严重后果的。而意外事件则属例外情形。结果的发生,既不是故意,也不是过失,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。前者可以构罪,后者则出罪无碍。所以,回归闫闯案,则需要从涉事时闫闯具体实施什么操作,致害如何发生,被害人当时所处位置是否清晰等,具体的内容暂时不得而知很难做出较为准确的推测。

当然,目前公安机关的初步认定只是暂时性的,后续检察院的审查批捕或者审查起诉、审判阶段,都存有罪名变更或是无罪的可能。

车祸猛于虎,安全意识一刻不放松,这是我们经常念叨的,不针对行车新人,针对我们每一个坐上驾驶座的人。此刻,在为死难者哀悼之时,也希望本案的处理结果符合法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