谭明明撞宝马事件,谭明明撞宝马事件最新消息
永城市通报:玛莎拉蒂车内3人身份曝光, 你怎么看?
网传玛莎拉蒂三人身份曝光,车主是卖皮革老板女儿谭明明,一个某超市女老总的儿子刘松涛,另一个人是土地局某领导的女儿,目前三人都在医院接受治疗,并无生命危险。
截止到今天事件逐渐发酵,各界人士对此事件非常关注。醉驾,炫富,危险驾驶,豪车,无疑给此事件增加了更多的关注度。更令人痛惜的是无辜生命的逝去,大火吞噬他们最后逃生的希望,宝马车的家人们是何等的悲伤。
玛莎拉蒂车主曾说:万事有因有果。自己选择的因,就要承担果。可是为什么这个果要宝马车主来承担?所以不管三人什么身份,都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,醉酒驾驶机动车,危害社会公共安全,还死者一个公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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玛莎拉蒂撞宝马的女车主,现在怎么样了?
1月16日已经开庭,但具体判决好像还没有下来,
这件事,至今为止,像是踢皮球一样的,相互推卸责任。
谭明明说自己醉酒驾驶,逃逸是受到其他二人唆使,
但后者均否认,庭审现场,谭明明下跪致歉,
并表示愿尽所能给予赔偿,但受害者家属均不同意调解,
希望严处!!!
如今,事发6个月已经过去了,宝马车里唯一的幸存者,
眉毛,眼睑,双耳,鼻子均已缺失,容貌损毁,至今还在昏迷状态,
治疗费花去了300多万,家属卖房卖地都不够,还因为没钱,
从郑州被迫转院到了商丘,而玛莎拉蒂车内受伤的男子,则是在取保候审之后,
永城“玛莎拉蒂撞宝马”今天上午公开开庭审理,司机谭明明将会被怎么判处?
唉,这就是醉驾的代价。也可以说是有钱的忘勿所以的代价。
永城玛莎拉蒂撞宝马事件发酵至今,终于开庭审理。事情经过大家都知道,在此不再啰嗦。
问题是该姑娘醉驾连撞八台车后再次逃逸。最后撞上等红灯的宝马车,造成宝马车自燃后,当场两死一重伤,加上玛莎拉蒂三重伤共二死四伤,属特大恶性交通事故。
而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诉讼。大家都了解到宝马车也是个有钱的主,并没接受民事赔偿,那么,谭维维至少判15年以上有期徒刑,甚至死缓。
大家都认为必须重判,应该判死刑。但本人不这样认为。谭维维醉驾并没有主观撞人意识,而且大脑不受控制才导致的致人死亡恶性事故。
说真的,如果死者家属接受调解,应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关键是死者家属不接受调解,那么就会重判,人家也不差钱。
有时候,有钱不是好事。该姑娘的平时生活也被起底,说明其家长有很大责任,不要认为有钱能解决任何问题的。有时候,有钱真的害人。
当然,任性要付出代价。有钱也不能为所欲为呀,更不能酒驾。
害了几个家庭,这就是酒驾的后果。看看,现在仍有许多人酒驾,甚至醉驾,不要一时贪杯,后悔的机会都没有。
个人分析,仅供参考!相信法律是公正的!
今天上午这个案子开庭,法律工作者最关注的点就是死者家属不接受道歉,表示不谅解,要求严惩。这个案子预计判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之间。
这个案子发生在河南永城,肇事车辆是玛莎拉蒂,被害车辆是宝马,估计是车辆的型号比较吸引眼球。同时,这场事故的结果也很惨重,造成二死四伤。事故发生后,肇事者谭明明平时的做派和家庭情况都被八卦出来。
从罪名上来说,谭明明酒醉后驾驶机动车,涉嫌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竞合。从刑罚上来说,自然是后者对社会公众的危害更大,因此处罚也会更重。毕竟谭某的行径已经危害到其他群众,并不仅仅是宝马车上的受害者。
那么检方想必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的,这个罪名的判罚起刑一般就是三年以上。考虑到谭某造成二死四伤,后果很严重,所以她应该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我来谈谈我的看法吧
先说几个目前的状况
首先谭女已经成年,自己可以完全负法律责任
其次,谭女名下几乎没有任何财产
第三,玛莎是她大爹的名字,跟她也没有关系
第四,谭女父亲已经替她给宝马男司机付了129w的医药费
第五,两个死者的家属强烈要求谭女死,但是宝马男司机家属希望赔钱,也就是说受害者内部现在吵作一团了。
第六,网上键盘侠希望谭女既要赔钱也要偿命,但是这是不可能的,因为谭女本身没钱,她父母也没有义务在她被执行死刑以后继续赔钱。
那么问题来了,一方面有人说给个机会,赔个1300w给三个家庭算了,另一方说人命原来花钱就能买
即便原告不出和解书,最后导致谭女被执行死刑,谭女还有个弟弟,才十岁
对于河南玛莎拉蒂追尾宝马致两死四伤,肇事谭明明死刑的可能性如何?
玛莎拉蒂女司机会与“疯狂比亚迪 ”司机判决结果一样吗
7月3日22时42分,河南永城市发生一起车辆追尾交通事故,致2人死4伤。
3日晚,谭某、刘某、张某3人,在永城市东城区雪枫路南段烧烤店吃饭、饮酒后,谭某驾驶玛莎拉蒂轿车,拉载刘某、张某2人离开。22时40分许,谭某3人驾乘车辆行驶至永城市东城区地税巷时,与正在该路段行驶及路边停放的皖FExx69大众轿车等8辆轿车发生轻微剐蹭,未造成人员伤亡。随后,谭某驾车逃逸。22时42分许,谭某驾车逃逸至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与永兴街交叉口,追尾撞击一辆等待信号灯的豫N0xx2L宝马轿车,致宝马轿车燃烧、车内2人(葛某,男,44岁;贾某,男,43岁)当场死亡、1人(驾驶员王某,男,31岁)受伤;肇事车内3人受伤。
在2012年,曾发生过一场车祸,2012年2月11日,黄世华在妹夫家喝了6两高度白酒。下午3点左右,开车途中黄世华 强行要求自己来开车。不久就与一辆桑塔纳出租车追尾后驾车逃逸。出租车司机开车追,并下车拦在黄世华车前要求理论,但 黄世华启动轿车,将司机顶在引擎盖上高速行驶约1公里后,撞上路口待转的QQ轿车尾部,QQ轿车又撞上前方待转的悦达起亚轿车,QQ轿车随即着火。出租车司因撞击挤压致创伤性休克死亡,QQ轿车内2人被烧身亡,悦达起亚轿车内3人受伤。
15个月后,法院最终判决:黄世华驾驶疯狂比亚迪行为,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,犯罪后果特别严重,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大,依法应予严惩。法院一审判决黄世华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民事赔偿累计126万余元。
比较两起车祸,似乎有些相近,有些人说玛莎拉蒂女司机也跟后者差不多。但是,事实是,后者明显更严重一些。从法律角度讲,三人死亡,已经上升了一个级别了。
较大事故,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,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,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。
一般事故,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,或者10人以下重伤,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。
别的方面也略有区别。但是,酒驾并且致人死亡这一点是一样的。
不知道最终结果会这么判。